5月1日起,新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它是我省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对市容环卫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对市民的生产生活将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记者昨邀请城管环卫部门进行解读。
临街建筑物屋顶阳台不得这样做
“新条例对建筑物容貌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业内人士介绍,按照新的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按照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外立面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以开门、开窗等方式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应当规范设置并保持安全、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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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架空管线逐步入地改造
新条例要求城市道路路面平整,路牙和无障碍设施整洁、完好;立交桥、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整洁、完好;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以及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等等。
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设置井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发现井盖等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护栏或者采取其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
近年来,为了减少视觉污染,保障天际线的清朗,我市结合道路改造、老小区改造或直接实施了一批杆线下地工程,如润扬路、维扬路南段、扬子江北路等。新条例对此也作了明确,要求政府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推进既有架空管线入地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架空管线。架空管线设置应当整齐规范,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交通、居住以及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安全。鼓励建设搭载照明、通信、交通指示标识、治安监控等设施的多功能智能杆。
不得擅自占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
新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经依法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禁止在道路、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新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经批准或者疏导临时占用道路、公共广场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经营并保持场地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垃圾有“罚则”
垃圾分类管理,是新条例增设的一章内容。它要求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居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错时投放点。家具、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或者需要分拆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投放在指定的堆放点,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等上门收集。供餐单位、宾馆酒店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当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在产生后24小时内交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收集、运输,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单独存放并进行覆盖,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单独分类、存放。
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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