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员工出售“假车位” 骗了业主两百多万元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发布日期:2023-05-31 09:01:25

绘图 沈江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同业主“买”了同一个车位,广陵区一小区竟发生了这样蹊跷的事。小区多位业主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小曹(化名)利用工作之便,得知小区有多个车位尚未出售,便萌生了出售“假车位”牟利的念头,其间还伪造了《车位包销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骗的业主达40多人,涉事金额达256.7万元。近日,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小曹因犯诈骗罪,站上了被告席。

瞄准商机合伙“卖”车位

2020年年底,广陵区某小区的业主,收到了老熟人——小区沿街店铺业主万先生(化名)发来的推销车位微信消息。不少业主刚刚装修入住,得知小区正在出售地下车位,为避免日后停车不便,大家都很乐意花钱购买固定停车位。

不少业主联系上了万先生。万先生随后向众人出示了《小区车位包销合同》等手续材料,而这些材料都是小区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小曹提供给万先生的。其间,二人以5万多元的价格向业主们出售了45个车位,仅售卖车位的款项就达到了256.7万元。万先生拿到钱款后,将其中100多万元交给了小曹。

几个月后,第三方公司进驻出售小区地下车位,曾经从万先生手中购买车位的业主顿时傻了眼,自己花费了5万多元购置的地下车位,如今却无法停车。业主丁女士回忆,“我下班回来傻眼了,发现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了,拨打万先生电话他也不接。”为了讨要说法,丁女士找到了小区开发商,这才发现,车位压根没有出售给他们这些业主。那么,这笔钱进了谁的腰包?丁女士等40多位业主决定报警。

擅自销售车位骗取数百万

部分业主闹到了房地产公司后,要求退钱处理。警方介入,后小曹和万先生前来配合调查。面对警方的讯问,小曹起初还吞吞吐吐,不愿吐露实情。

万先生很是郁闷,“我是和小曹合伙卖车位,他是物业公司内部人员,而且他自称这些车位是开发商抵债给他的。”万先生坦言,对方拿出《车位包销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后,自己轻信了他的说辞,认为对方已获得房地产公司出售车位的授权许可,这才向熟悉的业主推销起小区地下车位。

小曹不得不承认,当初看中了小区丰富的车位资源,加之日常工资难以承受自己的高消费需求,便动起了歪脑筋,打着卖车位的幌子从中牟取利益。为了获取小区业主的信任,小曹通过伪造合同的手段,与万先生私下签订了包销协议。从那以后,万先生负责寻找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以及谈价格、签合同,“经常会遇到业主质疑我们的身份,我就让万先生出示聊天记录,制造合同正在办理的假象。”

一些掏过钱的业主发现,压根无法将车辆停入地下车库,便将此情况反映给万先生。万先生为此找到了小曹,小曹承诺,“我来想办法,帮他们到前台登记一下即可。”就这样,小曹用租车位的方法,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11年

日前,经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属扬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2020年12月,被告人小曹在未取得扬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扬州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章”与万先生签订《车位包销合同》并收取万先生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后被告人小曹又用该印章制作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签)》供万先生使用,通过万先生等人销售该小区地下停车位。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万先生先后向44名被害人销售45个车位,共计得款人民币256.7万元,其中万先生转给被告人小曹“过年费”、车位销售款、办理产权证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29.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小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小曹与万先生等人共退赔人民币24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小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官说法

购买车位时擦亮双眼

“我们发现,不少求购人因为粗心大意,或是贪图价格便宜,在没有仔细核实停车位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就直接给对方汇款,所以才上了当。”法官介绍,一些业主在产权证迟迟没有拿到的情况下,仍未及时发现端倪,防范意识有待增强。

法官提醒大家,无论是买车位还是租车位,广大市民都不要盲目相信对方的身份、职务,而是应当通过正当渠道仔细甄别信息,多方了解情况,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请广大市民在投资、购物、交友过程中擦亮双眼,不要轻信自称“神通广大”的“能人”。在购买车位、房产等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开发商或房产公司去咨询,办理正规的购买手续,签订购买协议,开具购买发票,千万不要盲目相信他人,造成损失。 通讯员 冯杰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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