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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通讯员 赵颖颖 记者 黄静)15日上午,仪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该案系扬州境内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判刑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是一名从事长途运输的大货车司机,其名下共有2辆黄牌五轴货车。2021年4月15日至10月7日间,被告人张某某为少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安排雇佣的司机或自己驾驶车牌号为沪FGXX、沪FHXX的货车长途运输时,通过在仪征市刘集镇、上海市亭林镇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套取CPC(通行卡),采用短程卡结算长途行程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经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级稽核平台稽核,发现沪FGXX货车122次偷逃通行费55746元;沪FHXX货车70次偷逃通行费30473元,共计人民币86219元。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相应通行费,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针对这起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在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格局下,智慧高速公路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提醒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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