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举行《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立法听证会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发布日期:2023-05-13 09:06:00

小小电梯,关系群众安全。当前,我市正在对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进行立法,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扬州市司法局于昨日举行了《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共有10名分别来自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电梯行业协会、电梯制造单位、电梯施工单位、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的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其中“电梯安全责任怎么划分”“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筹集事项”“杜绝电梯维保乱象”等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立法背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部分住宅电梯故障呈多发态势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稽查专员曹文凤介绍,截至2023年4月底,我市在用住宅电梯总量已达27937台,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年限超15年的住宅电梯有842台。虽然我市连续多年未发生住宅电梯安全事故,但是住宅电梯使用高峰时段、特殊时期(高温、雷雨、交房装修等),部分住宅电梯故障仍呈多发态势。近6年来,扬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共接警11995起,累计处置困人故障11321起,解救被困人员14510人次,住宅电梯的安全形势较严峻。针对这种情况,前段时间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完善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的客观需求。曹文凤介绍,满足我市住宅电梯管理个性化需求、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较为欠缺,实际监管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有效纳入监管,部分改革举措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完善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实际问题

电梯维修费难筹集如何解决

会上,10名听证陈述人围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职责,电梯运行费以及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筹集,电梯制造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有关职责、法律责任等事项,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

有社区工作人员就电梯突然停运、费用难以筹集问题的处置方案提出建议。这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初时有小区业主被困电梯的情况发生,当电梯因故停运时,在无法动用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拿出专门的应急资金,用于电梯快速维修,以便电梯尽早投入使用,“先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后再商量费用分摊事宜,解决电梯带病运行的现状最为关键。”

一位市民代表指出,《条例》中关于电梯行业协会的管理规定应当更加细化,希望行业协会能够为电梯维保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全市电梯维保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有效提高维保企业电梯安装、维保服务质量,预防电梯事故发生。

关注焦点

管住关键环节,杜绝电梯维保乱象

参加听证会的一位市民代表表示,他居住的西区某小区建成十多年,配有电梯,电梯里的广告经常换,不过电梯多长时间维保一次、谁负责维保,他并不清楚,也不知道物业是否公布过电梯维保费用。

“目前还没有在小区里看到完整的公示名录,业主对于电梯运行费如何使用的情况也不知情,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这位市民对于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公示的条款提出建议,希望职能部门除了规定公示周期、制定监管条款外,还应加强跟踪督导执行。

现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生产企业代表、电梯行业协会代表还提出了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对电梯维保质量可能带来的影响,建议《条例》对电梯维保项目承接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听证陈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论证,在进一步修改法规草案时,积极吸收采纳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通讯员 夏建峰

记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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