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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 (通讯员 杨住建 记者 姜传刚) 记者昨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我市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扬州市城市更新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扬州市城市更新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精简住区改善和市政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小型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和应用场景,将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此类项目参照小型低风险项目进行优化,通过“豁免+承诺制”,实行全流程快速、简易、无纸化审批。从项目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总审批时长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实施意见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以下两类项目:一是列入年度城镇老旧住区改造计划的住区改善项目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项目,二是列入年度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改造项目。
2023年度,我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3个,面积237.51万平方米,预计投入资金9249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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