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点餐”不应成“单选题”商家应当提供现场菜单

来源:扬州日报-扬州网 发布日期:2023-08-09 09: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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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顾娟 记者 丁佐春

昨日,经过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扬子津分局执法人员的追踪调查和沟通调解,一起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的纠纷得以妥善处理,这也给广大餐饮商家提了醒,只能通过扫码来点餐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扫码点餐”不应成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单选题”。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餐饮店推出了扫码点餐服务,纸质菜单越来越少。几天前,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扬子津分局接到一份外地游客的投诉单。投诉人表示,自己已经70多岁了,在一家餐馆就餐时,被服务员强制要求扫码点餐。

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要求餐馆经营者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的同时,应当备纸质菜单,并且纸质菜单供应的服务产品须与线上产品保持一致。同时,还建议经营者在菜单上标注产品克数或分量,避免过度点餐导致食品浪费,经营者要加强人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重视游客体验。

“我们对商家进行了及时处理,并向消费者反馈了处理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今后,我们将加大监管和监督力度,让商家真正做到‘童叟无欺’,真诚对待每一位消费者。”扬子津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要求只能通过扫码来点单,变成一种强制行为,人为导致消费者没有其余选项,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该负责人介绍,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此外,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成为了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消费壁垒,影响他们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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