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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实施相应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优化调整。
重点一,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阶段性措施实施的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相关人才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
重点二,放宽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享受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放宽政策的,在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予以同步放宽,但不得低于20%。
重点三,优化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2000元。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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