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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网讯(通讯员 扬法轩 记者 黄静) 昨天上午,扬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过程全程在线直播,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禁止被告董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在互联网或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务中发现,2023年2月1日,董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客房内通过搭建语音网关设备为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导致114名电信用户被呼叫。扬州市检察院认为,董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董某某停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并在互联网或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扬州中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昨天,正式开庭审理。宣判后,被告表示服从判决并不再提起上诉,被告也再次就自己的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表达悔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的违法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财产安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扬州中院成功审结全省首例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不仅依法惩治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彰显了司法作为,也为相关案件审理提供了典型示范样本,织密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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